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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指南

科学 法制 严谨 公正 明鉴

第一条 我鉴定中心是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核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司法鉴定机构,本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可作为重要诉讼证据使用。
第二条 有鉴定需求者应该提供相关部门(或委托方)司法鉴定委托,本机构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后将在规定或约定期限(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
第三条 委托方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 鉴定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只对鉴定材料和案件事实负责,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不会考虑是否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鉴定意见不一定有利于委托方。
敬请注意风险。
第五条 由于受到鉴定材料的限制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制约,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有时无法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第六条 鉴定意见属于专家专业性意见,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无权干涉。
第七条 当事人如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当事人不得无理取闹,干扰、影响本机构正常办公秩序,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未经本机构同意,不得拍照、摄像或者录音。
第八条 委托/相关方有配合鉴定机构实施和完成鉴定工作的义务,如:补充必要的材料、协助调 查取 证、遵守约定的检查和鉴定时间等。
第九条 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或按照双方协议,委托方必须按时交齐鉴定费用及出庭费等,因未交齐费用而产生的后果由委托方自负。
第十条 因鉴定工作需要,委托/相关方应当对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保密;因鉴定需要,可能会耗尽鉴定材料或者造成不可逆的损坏。
第十一条 鉴定时限自委托书生效之日(交齐鉴定费用及鉴定材料)起开始计算,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检查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交通事故车辆类鉴定
一、委托方需详细填写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提供现场图、现场照片等材料。
二、受检人员必须向本机构出示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材料;
三、受检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四、与委托方及当事人约定勘察现场、检验车辆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一、委托方需详细填写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
二、受检人员必须向本机构出示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材料;
三、受检人员本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四、受检人员需提供如下病历资料:
- 受伤后首次门诊病历;
- 住院病历及出院证明;
- X光、CT片及核磁共振片(MRI)等影像资料及检验报告;
- 其它特殊检查的报告。
注: 一般交通事故案件应在治疗终结,受伤3个月-6个后鉴定。
法医病理司法鉴定
一、委托方需详细填写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
二、提供被鉴定对象的有关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各项化验单、病情证明、手术记录、死亡证明等);
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属提供申请书、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与案情相关的材料;
四、鉴定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法医物证司法鉴定
1、委托方需详细填写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
2、提供所有被鉴定人有效身份证明(查原件保留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包括如下证件(选择提供其中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军官证、士兵证、居住证等;未成年人还可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及其它证明等。
3、若生物检材是由委托方提供的且要求鉴定文书中对该检材所属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描述时,委托方必须提供该检材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
鉴定指南

科学 法制 严谨 公正 明鉴

第一条 我鉴定中心是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核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司法鉴定机构,本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可作为重要诉讼证据使用。
第二条 有鉴定需求者应该提供相关部门(或委托方)司法鉴定委托,本机构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后将在规定或约定期限(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
第三条 委托方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 鉴定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只对鉴定材料和案件事实负责,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不会考虑是否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鉴定意见不一定有利于委托方。
敬请注意风险。
第五条 由于受到鉴定材料的限制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制约,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有时无法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第六条 鉴定意见属于专家专业性意见,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无权干涉。
第七条 当事人如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当事人不得无理取闹,干扰、影响本机构正常办公秩序,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未经本机构同意,不得拍照、摄像或者录音。
第八条 委托/相关方有配合鉴定机构实施和完成鉴定工作的义务,如:补充必要的材料、协助调 查取 证、遵守约定的检查和鉴定时间等。
第九条 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或按照双方协议,委托方必须按时交齐鉴定费用及出庭费等,因未交齐费用而产生的后果由委托方自负。
第十条 因鉴定工作需要,委托/相关方应当对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保密;因鉴定需要,可能会耗尽鉴定材料或者造成不可逆的损坏。
第十一条 鉴定时限自委托书生效之日(交齐鉴定费用及鉴定材料)起开始计算,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检查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交通事故车辆类鉴定
一、委托方需详细填写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提供现场图、现场照片等材料。
二、受检人员必须向本机构出示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材料;
三、受检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四、与委托方及当事人约定勘察现场、检验车辆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一、委托方需详细填写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
二、受检人员必须向本机构出示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材料;
三、受检人员本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四、受检人员需提供如下病历资料:
- 受伤后首次门诊病历;
- 住院病历及出院证明;
- X光、CT片及核磁共振片(MRI)等影像资料及检验报告;
- 其它特殊检查的报告。
注: 一般交通事故案件应在治疗终结,受伤3个月-6个后鉴定。
法医病理司法鉴定
一、委托方需详细填写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
二、提供被鉴定对象的有关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各项化验单、病情证明、手术记录、死亡证明等);
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属提供申请书、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与案情相关的材料;
四、鉴定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法医物证司法鉴定
1、委托方需详细填写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
2、提供所有被鉴定人有效身份证明(查原件保留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包括如下证件(选择提供其中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军官证、士兵证、居住证等;未成年人还可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及其它证明等。
3、若生物检材是由委托方提供的且要求鉴定文书中对该检材所属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描述时,委托方必须提供该检材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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